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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父亲有一套私有房产价值100万,我的母亲于22年4月份去世,他们共有我们3个女儿,现我的父亲要把这套房产赠与他在农村的侄子,请问他只能处置8分之5的份额给他的侄子,对吗? 另外,我的父亲有小脑萎缩及脑出血的病史,平时认知也有问题,那么我父亲赠与的手续 或留下遗嘱,是有效的吗? 医院的什么样的就诊病例能证明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而他的处置行为无效? 期盼大律师的回复,感谢!
回复:您好,你母亲已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你父母有三个子女儿女,父亲将全部房产都赠予,这是不合法,因为你父母的财产属于三个子女,以及父母的共同财产,当你父母想将财产争议大孙子需要经过你们的同意,而且需要进行遗嘱公证的。 父亲留下的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即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人是在危急情况订立的口头遗嘱;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利益。
房产纠纷 | 2023-03-15 13:12
请问,这边本来想购买一套小产权房,但是后来家里凑不齐钱,请问交了的定金可以退回来吗?
回复:购买小产权房屋交的定金能退。因为小产权房买卖是不合法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买小产权房交的定金,如果不想买了,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卖房人不退还定金,购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合同无效,卖房人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产纠纷 | 2023-03-15 13:02
2019年在江西婺源购买商场店面,实付110万开发商未交房,要求退回购房款或拿到房产
回复:发商没有按时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也可选择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的处理办法: 1、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支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房产纠纷 | 2023-03-15 09:20
请问,这边本来想购买一套小产权房,但是后来家里凑不齐钱,请问交了的定金可以退回来吗?
回复:购买小产权房屋交的定金能退。因为小产权房买卖是不合法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买小产权房交的定金,如果不想买了,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卖房人不退还定金,购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合同无效,卖房人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饭店定金交了能退吗 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你自己违约的话,那么饭店是可以不退定金的。《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交了还能退吗 1、定金可不可以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定金退还可按以下情节处理: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据双方约定可以退还定金。 (2)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3)出现合同违约的,如果收取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支付一方违约,收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房产纠纷 | 2023-03-14 23:42
请问,这边本来想购买一套小产权房,但是后来家里凑不齐钱,请问交了的定金可以退回来吗?
回复:购买小产权房屋交的定金能退。因为小产权房买卖是不合法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买小产权房交的定金,如果不想买了,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卖房人不退还定金,购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合同无效,卖房人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饭店定金交了能退吗 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你自己违约的话,那么饭店是可以不退定金的。《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交了还能退吗 1、定金可不可以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定金退还可按以下情节处理: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据双方约定可以退还定金。 (2)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3)出现合同违约的,如果收取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支付一方违约,收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房产纠纷 | 2023-03-14 23:33
房东去世,房屋没有过户和继承,其配偶和子女是否有权利出租?配偶和子女与租房者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回复:房屋产权人去世房屋可以出租。已经签订租房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已经成立的租赁关系,尚未签订租房合同的应当在房屋办理继承登记过户后实施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纠纷 | 2023-03-14 17:00
在售楼处签订定购协议,但是对备案合同消息存在疑义,不能协商
回复: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据此你享有对选中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负有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诚信磋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而开发商享有收取定金的权利,负有在认购期内为你保留房屋,并不得再另行售于他人,即保证与你诚信磋商、签订认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只要双方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诚信磋商,就履行了认购书的义务。本案中,你在签订意向书后按约支付了购房定金,同时与开发商就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积极进行了磋商,你们双方均已履行了认购书约定的义务。 其次,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就重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四条之规定,你们双方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房产纠纷 | 2023-03-14 18:35
本人父母分户,目前户口在母亲户口上,父亲去年12月份过世,他的宅基地和几亩田地,本人能否继承使用权?父亲的兄弟如果想要,如何规避?
回复:父母单独一户,父母去世后土地处理:具体如下:1、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2、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确权给村集体;3、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产纠纷 | 2023-03-14 14:00
1.时间是今天,湖南省益阳市 2.我在辜某手里买了一个国资委建的安置房的指标,用了2.68万,在国资委交了全款,已经装修并入住一年,去年下半年拿到了房产证,不过是辜某的名字,按规定要5年后才能过户,事先我与辜某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他必须配合我过户。 3、今天辜某打电话给我,说要把他的户口从他妈一起的户口本移出来独立开户,需要我的这个房产证,我答应他跟他一起去办理。不过辜某原来有过信用卡诈骗和合同诈骗历史,并被判过刑,所以我有顾虑。 请问律师,我可以去做这件事不?有没有什么风险吧?
回复:1、交易时间限制 如果购房者想要购买安置房的话,一定要注意安置房的交易时间是否有限制,因为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在买卖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很多风险。有些安置房可能要五年之后才能交易过户,所以这中间可能出现某些因素,导致安置房交易纠纷,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卖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 2、共有产权人 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购房者要注意该房屋是否有共有产权人,因为很多安置房都存在房屋共有人,而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风险的制造者。如果在进行安置房交易的时候,共有产权人没有同意而购房者不知道的话,那么该房屋的交易过程是无效的,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很大。 3、注意房产证问题 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房屋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要注意购买的安置房是什么性质的,如果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那么该安置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是集资的土地上的安置房,购房者在买房后不能办理产权证。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购房者要购买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有产权证的安置房买卖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产权证就是小产权房,购房者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 一、买卖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1、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民法典》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2、即使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很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很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风险。 3、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内部起诉到法院解决,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无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可以做公证。当然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是比较麻烦的。办理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两夫妻的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房产纠纷 | 2023-03-14 13:11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继承相关问题,外婆家有套房产,产权在外婆手里,外婆有四个子女,大女儿是我妈,继父另外带了2个儿子和我妈再婚。现在这套房产打算拆除重新建房,资金由我出,这样的话继父的2个儿子有分房产的权利吗?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外婆的房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次继承给外婆的四个子女,即您的妈妈、大舅、二舅和三舅。如果外婆没有留下遗嘱,那么继承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人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因为继承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出资拆除重建房屋,那么新建房屋的产权应该归属于您个人,而不是外婆的房产。因此,继父的两个儿子没有权利分得新建房屋的产权。但是,如果新建房屋的建设涉及到外婆的房产,比如需要拆除外婆的房屋或者需要使用外婆的土地,那么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处理。
房产纠纷 | 2023-03-13 17:01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继承相关问题,外婆家有套房产,产权在外婆手里,外婆有四个子女,大女儿是我妈,继父另外带了2个儿子和我妈再婚。现在这套房产打算拆除重新建房,资金由我出,这样的话继父的2个儿子有分房的权利吗?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外婆的房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次继承给外婆的四个子女,即您的妈妈、大舅、二舅和三舅。如果外婆没有留下遗嘱,那么继承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人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因为继承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出资拆除重建房屋,那么新建房屋的产权应该归属于您个人,而不是外婆的房产。因此,继父的两个儿子没有权利分得新建房屋的产权。但是,如果新建房屋的建设涉及到外婆的房产,比如需要拆除外婆的房屋或者需要使用外婆的土地,那么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处理。
房产纠纷 | 2023-03-13 17:00
合同签订后7日内含不含当天
回复:就比如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七日之内执行,那么就是在签订合同的那天开始算起,一直到第七天就是合同必须要执行的期限,除非有特别说明,一般七天内都包含当天。
房产纠纷 | 2023-03-13 15:24
山西阳泉,未婚 共同买有一处房产,房子目前有买卖协议(男女双人姓名),但未正式过户。 其中男方出资贷款11w(至今未还款),现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在双方协议之下,男方承诺将房送于女方,若女方将房过户后,是否也会承担这笔债务?若须承担,请问该如何
回复:婚前协议赠送房子给女朋友有法律效力,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男方自愿将房产赠与给女方的,协议有效;男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将房产的产权过户给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房产纠纷 | 2023-03-12 22:37
家里老人通过中介买房,但是原房主兄弟几个,有的同意卖有的不同意卖,现在不能过户,钱已经给了房本在我们这。家里老人背着我们买完了才和我们说的,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退房把钱要回来吗?
回复: 房子不能过户的处理方式有:首先可以先和房屋出卖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同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屋不能过户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房产纠纷 | 2023-03-12 16:40
家里老人通过中介买房,但是原房主兄弟几个,有的同意卖有的不同意卖,现在不能过户,钱已经给了房本在我们这。家里老人背着我们买完了才和我们说的,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退房把钱要回来吗?
回复:房子不能过户的处理方式有:首先可以先和房屋出卖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同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屋不能过户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房产纠纷 | 2023-03-12 16:40
我们家以前和我叔一家和我爷都住在一处公租平房院里 户口都落在这次院内。2010年 公房改私房 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叔一家私自购买变为私房 后房屋动迁分得房屋 而我父亲作为拆迁安置人只是安置到一处无照房屋 含恨致死。 由于当时我年轻没有主意也不懂。但最近我奶奶去世。叔叔姑姑又要霸占我父亲的无照房屋。说不是我父亲的 是爷爷奶奶的财产 。 我现在想知道 当初公改私时我父亲有没有资格购买 我叔一家瞒着我父亲购买有没有过错。在有我父安置的无照房屋属于谁 。我的权益有哪些
回复: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无证房屋的权利归属事根据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来决定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者就拥有了房屋的物权,如果没有办理权证,需要等到权证办理之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权利。 一、对于用老房屋换新楼户是如何确权的 用老房屋置换新房,往往发生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老屋被拆迁,户主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拿到新房。想要对拆迁安置房确权,主要就是办理房产证。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很多人担心不尽早起诉确权或分割,会导致己方取得安置房屋的权利受到损害,比如安置房屋被擅自登记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名下,初始登记时同住人的权利被否认等等。但实际并不需要多虑,在开发商取得大产证至办理初始登记即小产权证之间还有一个过程,此时完全可以起诉确认房屋权利或者析产。 即使在房屋已然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如果觉得产权被侵,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和归属有错误的,仍可以随时起诉确认自己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而且由于房屋本身的特殊属性,只要通过确权实现了自身的权利,就能恢复对权利的行使,通常不会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可逆后果。而且通常认为物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二、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卖吗 房子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卖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有关房地产物权转让的管理性规定,也就是没有依照法律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进行物权转让,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但是,当事人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效果,所以出卖方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的。 一、房屋买卖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缴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二、买卖房屋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要明确房屋权属。要注意产权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个人,是否存在共有人; 2、选择正规中介机构; 3、注意房屋结构以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注意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总而言之,在城市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肯定是不能卖的,根据规定,未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子根本就无法过户,可是房子的产权归属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纠纷 | 2023-03-12 14:18
我们家以前和我叔一家和我爷都住在一处公租平房院里 户口都落在这次院内。2010年 公房改私房 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叔一家私自购买变为私房 后房屋动迁分得房屋 而我父亲作为拆迁安置人只是安置到一处无照房屋 含恨致死。 由于当时我年轻没有主意也不懂。但最近我奶奶去世。叔叔姑姑又要霸占我父亲的无照房屋。说不是我父亲的 是爷爷奶奶的财产 。 我现在想知道 当初公改私时我父亲有没有资格购买 我叔一家瞒着我父亲购买有没有过错。在有我父安置的无照房屋属于谁 。我的权益有哪些
回复: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无证房屋的权利归属事根据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来决定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者就拥有了房屋的物权,如果没有办理权证,需要等到权证办理之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权利。 一、对于用老房屋换新楼户是如何确权的 用老房屋置换新房,往往发生在城市拆迁过程中。老屋被拆迁,户主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拿到新房。想要对拆迁安置房确权,主要就是办理房产证。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很多人担心不尽早起诉确权或分割,会导致己方取得安置房屋的权利受到损害,比如安置房屋被擅自登记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名下,初始登记时同住人的权利被否认等等。但实际并不需要多虑,在开发商取得大产证至办理初始登记即小产权证之间还有一个过程,此时完全可以起诉确认房屋权利或者析产。 即使在房屋已然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如果觉得产权被侵,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和归属有错误的,仍可以随时起诉确认自己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而且由于房屋本身的特殊属性,只要通过确权实现了自身的权利,就能恢复对权利的行使,通常不会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可逆后果。而且通常认为物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二、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卖吗 房子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卖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有关房地产物权转让的管理性规定,也就是没有依照法律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进行物权转让,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但是,当事人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效果,所以出卖方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的。 一、房屋买卖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缴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二、买卖房屋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要明确房屋权属。要注意产权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个人,是否存在共有人; 2、选择正规中介机构; 3、注意房屋结构以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注意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总而言之,在城市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肯定是不能卖的,根据规定,未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子根本就无法过户,可是房子的产权归属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纠纷 | 2023-03-1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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