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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满一个月签了合同不给交社保,且当时签合同时顺盖章盖好了给我,一个星期了也没有给,现在已提出离职!
回复: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仍然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仍然在当事人之间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劳动合同生效为前提,只要你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
劳动纠纷 | 2024-08-31 07:33
入职未满一个月,签了合同,未交社保,且劳动合同未给
回复: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仍然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仍然在当事人之间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劳动合同生效为前提,只要你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
劳动纠纷 | 2024-08-31 07:37
我是2023年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 只签了一年 今年9月中旬就到期了 现在公司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说只补偿我一个月工资 但是我的诉求是N+1 公司说只和我签了一次合同 只补偿我1个月工资 没有那个1 ,是这样吗?我还能要回那个1吗?就是两个月工资?麻烦回复 在线着急解决等着
回复: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公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3个月试用期内,未提出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以其在工作中出过差错,作出了延长其3个月试用期的决定。公司的此种作法,实际上是一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公司延长试用期限符合下列规定就合法。否则是违法的;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纠纷 | 2024-09-03 11:46
老师您好,自从我入职一直受到男性直属上司的针对。因为我作为销售业绩优秀,入职4个月后人力让我转正,但他无正当理由要求延长2个月试用期,坚持说我工作态度不好。现在2个月已满,他再次无正当理由给出了让我不通过试用期的意向,依旧只说我工作态度不好。 除了劳动仲裁外,我想对公司以就业性别歧视提出民事诉讼,原因如下,不知在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是否能立案: ①我是部门第一个女销售,部门其他员工均为男性。主管不论介绍我时还是平时与我沟通,总喜欢强调我的女性身份,前期试图向他反应问题,他说我属于过度敏感,声称他和部门其他同事(均为男性)沟通就没问题; ②他包庇男性下属的重大失职,包括男下属A吃项目回扣被代理商举报,男下属B在重大项目(千万级)中因为非常低级的失误导致项目丢标等等,这两人因为他隐瞒不报,从未受到公司任何惩戒,他甚至亲自去给男下属A向代理商求情,让代理商撤回经侦,一定给代理商交代,但是至今男下属A既未退回赃款也无任何官方处理; ③直属上司支持代理商强行霸占北京行业大客户近10个,无视我对该代理商的失职预警; ④作为销售岗我的业绩增长速率和任务完成率远超大部分男性同事但是我依
回复:您好, 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公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3个月试用期内,未提出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以其在工作中出过差错,作出了延长其3个月试用期的决定。公司的此种作法,实际上是一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公司延长试用期限符合下列规定就合法。否则是违法的;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纠纷 | 2024-09-04 10:03
厂里今天规定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晚上十点半,这合不合法
回复:法律分析:是否属于违法是根据每天上班时间来定的,如果加班到晚上10点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就属于违法,如果是协商好加班的,每天加班时间也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加班的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纠纷 | 2024-08-27 12:12
我是06年11月份入职这个公司的,我属于外地农户在北京缴纳的职工社保!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签到今年7月31号,8月份没签!实际上班到8月16号,然后公司让我签了离职,理由是我到退休年龄了!,社保不够又延期四个月到今年7月底够15社保!我的社保缴纳是从09年8月份公司才给缴的,我想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公司该承担什么责任?我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公司社保给回答是09年8月份之前我这种情况公司可以选择可交可不交,当时公司没有明确说明这情况,
回复:法律分析:在职期间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在职期间的社保并承担滞纳金,还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不成功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劳动争议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劳动纠纷 | 2024-08-27 06:27
我跟我朋友是未成年 我们最近找到了你一家饭店打工 那个店长说我们试用期是七天 但是七天过后他也没叫我们签合同 直到第十一天 我和我朋友跟店子里的员工发生了矛盾 就打算辞职 那个店长说我们拿不到工资 我们可以拿到工资吗
回复: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7天试用期是否合法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只要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那么就是合法的。试用期内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期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仅为7天的,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除以21.75乘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假设没有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纠纷 | 2024-08-27 01:04
我年龄十六,没签劳动合同。我现在有急事得离职,但是老板说必须等招到人再走,不然不给工资,目前在职。我想知道如果我立马走了,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回复: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如果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辞工不让走,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 | 2024-08-26 23:23
装修公司托欠我八千元工钱,现在已倒闭,我的工钱也没拿到,请问怎样才能拿到工钱
回复:公司倒闭后进行调查公示后,要优先清偿员工工资,如果遇到不发工资、要不到工资的情况还可以举报、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具体如下所述: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劳动纠纷 | 2024-08-26 20:21
我是浙江丽水人,在浙江义乌上班4年多了,厂里一直没有给我们交社保,我们是不是可以投诉
回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关于单位不给你买社保,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1.你去找社保局,要求社保局对单位应缴的部分进行追缴,如果社保局不履行,那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社保部门的不作为。 2.到社保局问一下,看是否进行过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已经进行登记了,看能否还进行补缴。看是否可以自己补交,如果可以那你就自己到社保部门去交,对于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有权要求单位返还。 如果还没有登记,那像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三项你自己也是买不了的。那你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 4.那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给你造成了损失,那么对于损失这部分你可以主张单位进行赔偿。 5.与单位协商,看能否在经济上直接进行补偿。 6.你还可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并且解除时用人单位还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 | 2024-08-26 19:53
离职一个月,发现公司扣除绩效,怎么要求公司索赔?
回复:公司罚款不签字扣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以罚款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公司罚款投诉流程是什么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纠纷 | 2024-08-26 09:45
您好我想咨询下,公司在下达红头罚款文件后,有权利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罚款吗,工资单与实际发放金额不符
回复:您好,单位罚款不能直接从工资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规 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单位无权随意扣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并在一定范围内扣除工资。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规 对于单位罚款的行为,应当明确其合法性。如果单位罚款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那么这种罚款行为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返还被扣除的工资。
劳动纠纷 | 2024-08-26 09:33
我在辞职期被直接辞退算违法吗
回复: 劳动者在提交了辞职报告后,单位对其进行开除是不合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具体来说,劳动者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一旦劳动者提交了辞职报告,并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开除该劳动者。
劳动纠纷 | 2024-08-26 07:13
不发工资 老板一直说没钱
回复:老板说没钱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讨要工资: 一、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投诉后他们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他们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纠纷 | 2024-08-25 15:39
在青岛跑外卖,没签合同当时说的五块一单然后中途摔了,不能跑了打的离职当时算的是2300块钱现在发工资就给发了681,期间我还自己交了600块钱的租车费,我是暑假工,就这么被坑了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没有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 2024-08-25 10:06
请问微信线上兼职,约定每天工作三个小时,属于非全日制用人吗? 我跟老板最开始约定的是每天三个小时干够一个月的话是26天,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我每天的工作量远远超出了三个小时有每日线上工作聊天内容和工作时间截图但现在老板不承认他是我的工作时间远远超出约定值工作量也大,只想根据我的工作天数去计算工资。想知道这样的压榨行为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谢谢!
回复:微信线上兼职,约定每天工作三个小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你的情况中,每天工作三个小时,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因此你的兼职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适用于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需求。这种工作形式允许劳动者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尽管书面形式的合同更为正式,但口头协议也是被允许的。然而,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确保与雇主之间有明确的沟通和记录,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劳动纠纷 | 2024-08-25 08:39
我是三水四会佳华铝厂的一名三月进厂职工,工厂每月工资约六千以下,但是工厂工作时间是十天一次白夜班,一天十二小时制度,每月没假,请假一天工要少三百一天,工厂这样是否合法???
回复:法律分析:一天上班12小时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的,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纠纷 | 2024-08-25 07:36
律师你好! 公司在招聘是包吃包住,住在员工宿舍入职时口头协定是一个月水电费是50元一个人(没有提水电费宿舍人自己负责)。后来因为开空调电费超了,公司也没有提前说明。等要交水电费时公司自动取消了50元一个人的规定,让所有人均摊水电费! 这个事属于公司违反口头协定吗?
回复:你好,‌后来因为开空调电费超了,公司也没有提前说明。等要交水电费时公司自动取消了50元。‌ 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阶梯电价的收费机制。阶梯电价是一种根据用电量的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电价的收费方式,旨在鼓励用户节约用电。一般来说,阶梯电价分为几个档次,每个档次的电价不同。例如,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电量基数设定为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相对较低;第二档是正常用电,电量基数设定为每户每月210度至400度之间,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适当上调;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电量基数设定为每户每月400度以上,电价在前两档基础上进一步上调。这种机制鼓励用户在第一档范围内使用电量,以享受较低的电价。如果用户的用电量超过了某个档次的基数,就需要按照更高档次的电价付费。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户的电费超出了预期,可能是因为用电量超过了第一档的基数,进入了更高档次的收费范围,导致电费增加。公司可能自动取消了部分费用,这可能是因为公司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者是对首次超出预期费用的宽容处理。不过,这种情况应该提前向用户说明,以便用户能够更好地控制用电量,避免超出预算。
劳动纠纷 | 2024-08-24 22:55
入职2023年4月22号到2024年8月23号,不满一年半,公司协议赔偿N(一个月工资)而不是1.5
回复:入职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具体规定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入职不满一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确定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适用下一条规定。 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月数。由于入职不满一年,所以经济补偿金的月数为一个月(如果工作年限按一年计算的话)。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金额。经济补偿金的金额等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经济补偿金的月数。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已经封顶,不再受实际工作年限的限制,即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劳动纠纷 | 2024-08-24 10:45
提前说离职却被告知要扣工资的20%
回复:员工提前离职公司是不可以扣工资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来计发工资。只有涉及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未按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的,可以扣除一部分培训费用。
劳动纠纷 | 2024-08-23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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