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之前合租时有人说没钱骗取我和另外一位帮他付房租,及另外一些费用,承诺后面一个月还一千,但后来我们发现他吃喝玩乐很潇洒并不是没钱,但问他要钱他就拒不还钱还赖账,反复拉黑失联还威胁恐吓辱骂我。这种情况可以算诈骗吗?
回复:你好,欠钱不还构成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1.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一、如何判定诈骗罪和其它犯罪区别?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婚姻诈骗与民事借贷纠纷的区别
1、在司法实践中,普通民事借贷纠纷和以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难以区分,对于借款后长期拖欠不还,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借款项,到期不能偿还的,不能一概以诈骗罪论处,关键要看借贷人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她人财物的目的。
2、判断借贷人的主观目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分析借贷人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如果借贷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如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或遭遇不可抗力等,致使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甚至无力偿还,只要借贷人不抵赖债务,有积极偿还借款的诚意,说明借贷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宜作为诈骗罪论处;对于编造假象,虚构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由于大肆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不能按期归还,且行为人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也欠缺归还能力的,应按照诈骗罪处理。
(2)分析借贷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态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骗,行为人骗取款项后,多数会携款潜逃,且会有挥霍殆尽,赖账不还等行为。而正常借贷纠纷的借贷人一般都会承认债务,有积极偿还或准备偿还的安排,即便有借贷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于借贷纠纷不能按犯罪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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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9:00
您好,我和丈夫感情破裂,我单方面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我想起诉离婚,丈夫患病恢复中,现在行动有点不方便,这样我可以胜诉吗?是否需要给予男方一些扶养费,因为男方目前术后暂时行动不是很方便,没有工作。
回复:您好,1、可以,丈夫生病期间妻子可以起诉离婚,但是能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婚姻自由权利是《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民法典》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都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都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由。
3、离婚自由也不例外,也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可以通过诉讼实现离婚目的。
法律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讼,符合以下条件,经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五种情形如果用一句话归纳即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符合此标准,即符合离婚的条件,而这其中并不包括一方患重病的情况,也即一方患重病不是能否离婚的必须考虑因素,也即一方患重病并不影响另一方离婚自由权利的行使。
(二)《民法典》在确定了离婚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以及出现遗弃情况,受害人提出请求时,应支付扶养费的义务。
1、相互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义务的提前均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夫妻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获得支持,那么这个义务就不再存在。而在审理离婚诉讼时考虑的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生活有困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的批复》的规定,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帮助,并且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三)离婚中的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况: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存在此四种情况,则可以主张并获得损害赔偿,如果没有此四种情况,那么将无法获得损害赔偿。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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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1:28
ab贷
回复:ab贷是违法的,提前没有说清楚,以担保,过账,拉评分等等套路说法都是违法的。AB贷已经被定性为套路贷,存在虚假宣传、息费不明显、莫名收费或被贷问题。
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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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23:44
ab贷
回复:ab贷是违法的,提前没有说清楚,以担保,过账,拉评分等等套路说法都是违法的。AB贷已经被定性为套路贷,存在虚假宣传、息费不明显、莫名收费或被贷问题。
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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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23:44
江苏淮安,一小公司老板,招应届生办南昌社保卡,赚社保补贴,领了钱不发薪资,未发薪资员工多达十多人,未发薪资总计六七万,期间让员工做的工作涉及诈骗,还让异地的员工被派出所扣留了。
回复:1、企业不发员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了解不发放工资的原因;协商不成的,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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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09:50
商家让刷手刷单被骗 报警 商家会不会被罚款 因为刷单 毕竟 违法了
回复:从商家这一方面来说,《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做出了规定。该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政主管机关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具体情形,可能涉及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广告罪等。
而在民事责任方面,如发现商家存在刷单行为,在该店铺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维护自身权益。其他被恶意竞争的经营者也可以主张侵权责任。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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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18:08
合同问题,想看一下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回复: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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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23:10
A拍摄了一张风景照片,请B帮忙将其绘制成某一风格的图画并向B支付报酬,之后A用此图画参加C公司卷板活动并获奖,并且此图画可能被C公司商用制作产品盈利,请问是否对B构成侵权,后果如何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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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8:45
你好,我们公司在2022年因为误操作把客户的域名转出到了别的平台,现在客户公司网站显示的是博彩站点,客户起诉让我们赔偿损失98万元。
回复:你好,一方面,法律规定,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在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应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并予以赔偿,这符合过错责任的一般原理,通常也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另一方面,考虑到劳动关系的隶属性以及保护劳动者的一般原则,履职中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过错程度应以达到故意或重大过失为限。当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对存在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的劳动者进行适当合理的规制,以便督促劳动者提高履职过程中的注意程度,防止产生或扩大损失。
司法实践中,赔偿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风险防范、损失负担能力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确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劳动者的责任。如果将公司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带来的经营风险全部由劳动者负担,显然有失公平。用人单位的风险防范、损失负担能力一般均高于劳动者,在确定具体损害赔偿金额时,应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合理分配风险和损失。
另一方面,劳动者因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行使解除权,还可以根据《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适当合理的规制,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整工作内容等。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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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6:39
公司要求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公司将收到的贷款转账给员工个体工商户银行卡内。请问风险是不是很大,具体有什么风险呢?
回复:这种情况下,老板的个体工商户有较高的税务风险,因为税收机关会要求企业征管收入和支出的完整记录,以便确认其应税收入。如果老板每天从对公账户转到私户,这也有可能构成税务风险,因为转账可能被认为是企业收入,但是未缴税。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老板在进行对公转私前,应当事先准备好相关的财务记录,并且向税收机关提供详细的税务报表,阐明具体的转账内容,以便申报应税收入。此外,老板还需要准备发票,以证明转账的真实性。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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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