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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到处发我和别人的聊天记录,本人未成年
回复:别人的聊天记录属于别人的隐私,私自散布他人隐私属于违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同时侵犯别人的隐私权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综合 | 2023-02-18 20:14
我在2月3号网上报了一个培训机构,然后还签了一个合同,但是我现在想退课,那个机构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回复:1.首先得确定你去学之前和培训机构约定的规则是什么,或者合同上面是怎么注明的, 2.如果你去申请,培训机构分三种情况处理 1).会退还你所有的学费,为了培训机构的声誉,不想看见你闹事,培训机构因小失大不划算。 2).根本就不会退你一分学费,只要钱到了他们账户就别想取出来,培训机构会有各种理由来拒绝你。 3).会退还你一部分,但是你已经学习了几天会扣除你相应的课程费或者服务费。至于退还多少,需要看你们的协议是怎么写的。 3.首先是你不想学了,在法律上属于你大退堂鼓,是你先毁约,你的说辞最好是说学不懂,压力大等等,这样退费相对容易一些。温馨提示:钱都已经交了,打退堂鼓不是上策,当初你选择学技术的时候是怎么想的,应该学完,不要辜负自己的理想,既然选择了就要吧这件事做好。解决办法 1.到达培训机构后,和颜悦色,找到当事人和管事人,协商着来,申请退款。2.如果他们不退款怎么办?可以带上你证据去教育局申诉处理,他们都是有登记的,会给你个合理的处理结果,如果教育局不管的话,直接上诉但是你的证据需要充足。(不建议采用上诉,得不偿失)。3.如果他们态度恶劣,说难听点还想动手打人,你可直接拨打110。 4.建议你在培训就够多采集一些学习的证据,以免他们耍赖,(就比如说什么方式可以证明你是在这里培训的东西,工作牌这些等等)一定要保留好你的合同和收据。 5.如果你非要退学费,培训机构又不退,你可以去培训机构坐着赖
合同纠纷 | 2023-02-18 18:01
我朋友多次无证驾驶机动车之后又无证驾驶机动车装到逆行电瓶车导致骨裂他会有这样的处罚
回复:这应该是对方主要责任,但要根据当时具体情况来认定,你无证驾驶与这次事故要有直接因果关系你才有可能负主要责任,建议您去交警大队那里看看这次的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 | 2023-02-18 03:30
大学仍旧延续之前状态一直封控是否合法
回复:不合法。
侵权 | 2023-02-17 21:12
就是我在2月3号报了一个培训机构,但是我现在不想学了,想退课,该怎么办,我们签了一个合同,网上签的
回复:法律分析: 从法律意义上是可以退的,而且也是必须退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培训班肯定想找点理由扣掉。所以要钱之前不要声张,决定退款了,就打电话说清楚,而且通话一定要有录音,从此时开始尽可能掌握更多证据,这样更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合同纠纷 | 2023-02-17 20:32
老板叫我入股,我没有钱叫我写借条,没有股份合同没有分红有没有法律效益这个借条
回复:法律分析:入股未签订协议有效,没有投资协议情况下,属于以下两种情况,合伙关系是有效的。第一,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个人合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应视为特定的国家行政部门对个人之间的经济组织形式形成的一种确认,具有法定效力,可以认定个人合伙的成立。第二、在无书面合伙协议又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在具备合伙个人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条件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双方具有合伙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债权债务 | 2023-02-17 20:10
和前任分手后他四处说我的黄谣有的没的该怎么办 传的人越来越多
回复:你好,依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是刑事案件,构成侮辱、诽谤罪。如是民事案件,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侵权 | 2023-02-18 15:08
想问下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以下几条,是否符合劳动法?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应承担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擅自离职,没有到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工资,考核,提成,不给予发放。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乙方违反约定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被依法解除、终止后拒不移交或不完全移交工作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以上损失如果存在难以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之3倍。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之5倍。
回复: 一、违反保密条款的赔偿标准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般是按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有保密义务   1、约定保密条款。企业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就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作出详细的约定。保密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是由企业和员工选择约定的条款,有保密要求的企业最好在合同中设计该条款。   2、签订保密合同。企业可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保密条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内容更为具体,后者只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相对比较简略。前者可适用于容易接触或关键性岗位的员工,后者对全部员工都可适用。   3、制定保密制度。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约束,形式可以是员工手册中的一章,也可以是专门的规章制度。当然,该规章制度的规定必须合法,并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并予以公示。   5、约定竞业限制。由于员工的流动性,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后很有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别是进入到竞争对手单位或自行创业的员工。企业可以采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约束员工,但应当依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劳动纠纷 | 2023-02-18 15:48
想问下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以下几条,是否符合劳动法?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应承担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擅自离职,没有到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工资,考核,提成,不给予发放。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乙方违反约定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被依法解除、终止后拒不移交或不完全移交工作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以上损失如果存在难以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之3倍。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之5倍。
回复:用人单位规定员工未办完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就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即使劳动者未办理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也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员工的工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规定员工未办完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就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即使劳动者未办理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也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员工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违反保密条款的赔偿标准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般是按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有保密义务   1、约定保密条款。企业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就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作出详细的约定。保密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是由企业和员工选择约定的条款,有保密要求的企业最好在合同中设计该条款。   2、签订保密合同。企业可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保密条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内容更为具体,后者只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相对比较简略。前者可适用于容易接触或关键性岗位的员工,后者对全部员工都可适用。   3、制定保密制度。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约束,形式可以是员工手册中的一章,也可以是专门的规章制度。当然,该规章制度的规定必须合法,并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并予以公示。   5、约定竞业限制。由于员工的流动性,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后很有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别是进入到竞争对手单位或自行创业的员工。企业可以采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约束员工,但应当依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劳动纠纷 | 2023-02-18 15:56
1、因公司连续两个月未缴纳社保,薪资发放也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薪资,现在提出离职,必须要办理离职手续吗?因为未缴纳社保和薪资未发放齐,已经和公司闹的不愉快了,并且提出离职的过程中有交接工作
回复: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公司需要给员工买哪些社保? 1、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 2、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工伤保险。 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保险。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虽然在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员工可以选择单方面离职,但是,这里建议员工没必要直接采用离职的方式来处理,如果不想跟用人单位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向社保局投诉是比较理智的做法。因公司不缴社会保险才离职的,可以跟公司要补偿金。
劳动纠纷 | 2023-02-18 15:39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二手商品仍在保修期内的商品是否享受品牌方的三包政策呢?
回复:您好,保修期内的二手车可以享受保修。只要您的车辆是在正规渠道购买的,并且按时到规定的保养地点保养,没有人为故障,4S店应该对车辆进行保修。一般情况下,车辆是全国联保的。《三包法》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的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应当凭“三包”凭证、购货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出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生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或者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者退货。在三包家用汽车产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侵权 | 2023-02-17 14:48
大致情况: 我的父亲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脚趾被伤到两根(已断), 现在医院治疗。事发当场有另外两名工友同在一个仓库,没有监控,随后通知老板送到医院的,平时工资结算是通过微信转账(记录都在)。 请问: 这种情况能申请认定工伤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果长期住院治疗,老板能一直支付医疗费用吗? 如果老板不支付治疗费用或跑路,该怎么办?
回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 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纠纷 | 2023-02-17 11:30
别人二次创作设计的图片我拿来使用进行制作周边产品对这个二次创作是侵权吗 例如机器猫 别人画了个创意的订单猫我使用了他的图片 他能投诉或者对我进行维权吗
回复:算。 二次创作构成了侵权,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是指利用现有的文学作品、图像、电影、音乐或其余艺术作品。 这些作品被称为“二次创作物”。 如果未经原作者许可,对原著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或者在创作中引用了原著的大量内容,其行为可能构成对改编权的侵犯,并可能被原作者追究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知识产权 | 2023-02-16 20:18
我跟一家公司说好在那边上班,我实际没有去,但公司每年往里面打钱,我可以把钱拿走吗?
回复:从法律角度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建议与原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以免之后原用人单位发觉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劳动纠纷 | 2023-02-16 09:43
我跟一家公司说好在那边上班,我实际没有去,但公司每年往里面打钱,我可以把钱拿走吗?
回复:已经辞职,以前的公司仍然继续发工资,这样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建议与原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以免之后原用人单位发觉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1、《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劳动纠纷 | 2023-02-16 09:43
继承权
回复:关于继承过程中的顺序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应该按照什么顺序来继承其遗产。二是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话,这个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继承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死者有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婚姻 | 2023-02-1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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