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追偿
回复: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追偿,追偿在民事侵权领域仅适用与用人单位和雇主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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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5:23
我想问一下我是2022年9月份入职,大约一个月以后发了工资交了500元押金,当时文员说押金条丢了离职时不退押金,真的没办法退押金吗?有没有什么办法?
回复:押金条丢失了,但当事人已经实际支付了押金,而对方拒绝退还押金。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明白以下几点:
1、不管押金条丢失与否,都不能改变已经支付了押金这个事实;
2、收集好能够证明已经支付了押金的证据材料,如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自己已经支付了押金,则很难要回押金;
3、拿着这些证据去跟对方协商,要求其退还押金;
4、在对方在证据面前仍然拒绝归还的时候,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其退还押金。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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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9 09:17
您好,请问1月份拿到职称,补聘时间从8月落实待遇,这种情况合理吗?
回复:您好,职称下来后,次月要按新的职称工资下发,具体如下:
工资是按照你的聘任日期的次月算起的,不是按你的发证日期算的;单位不报销考职称的费用。
按下面两种情况套用:
两种情况,一是在事业单位提正科,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套改,执行原中级职称的工资标准,原因是行政正科级工资低于事业的中级,二是从事业转入行政(公务员)提正科,这种情况必须按行政正科套改,可能是工资总额工比事业低一点。不单纯是薪级工资发生变化,整个工资结构都发生变化,各省、地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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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17:42
房产销售工作,实习期6个月,现在实习期刚到3个月,公司突然以没有业绩为由辞退我,这个情况我有补偿金么?
回复: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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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21:47
被公司诱导在假劳动合同甲方委托人地方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回复:如果当庭揭穿公司出具假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仲裁其证据无效,也就导致了他失去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有可能导致败诉。至于对其有什么惩罚,就是做伪证,妨碍司法公正。
如果用人单位作假,属于伪造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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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11:01
被公司诱导在假的劳动合同甲方委托人地方签字,会有什么影响
回复:如果当庭揭穿公司出具假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仲裁其证据无效,也就导致了他失去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有可能导致败诉。至于对其有什么惩罚,就是做伪证,妨碍司法公正。
如果用人单位作假,属于伪造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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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11:06
员工仲裁,公司私自修改了员工合同,在行政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行政人员签了字 ,如果别人追究做伪证该怎么办
回复: 公司私自修改劳动合同无效。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投诉。
劳动合同是签约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的,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劳动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单方更改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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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22:18
我是青岛这边的,是第三方劳务派遣员工,25号也就是今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1号给我补偿,我已在协议书面签字,公司没盖章,公司说要走流程,到下班也没给我协议,打电话说协议不给我,这里面会不会有坑,我明天是否继续打卡上班,公司会不会不让进,因为我今天已经签了协议
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条第二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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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21:30
公司从入职到被辞退都未交社保 乱克扣员工工资
回复:用人单位拖欠、恶意克扣工资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没有缴纳社保也可以要求进行补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国的《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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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19:19
劳动合同签了3年试用期3个月,干了一个月不干了,合同上说未干满3年需要赔3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并且签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要赔违约金吗
回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般是不需要赔钱的。但如果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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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