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职工,2019年11月到现在的公司上班,工作3年。2022年12月30号合同到期,在12月16号告知不续签合同并解雇我们,18号我们向公司提出工作到年底(也就是1月13号)放年假,就是想拿1月份工资。提出要求公司同意后我们才签的合同。可是1月开资没开给我们。我们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回复:不发给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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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2 03:08
如果想要讨债,拉横幅,但是横幅上面的内容里讨债对象的名字的字,故意写错别字,这样会涉及到侵害对方名誉权吗
回复: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讨债打条幅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贬损他人名誉的,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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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4 22:54
我于2022年10月从烟台好利多食品有限公司离职,但到目前已经三个多月我始终没有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我目前无法在新公司入职,影响到了我的正常工作。多次沟通始终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而且还有之前给公司购买物品垫付的八百多元钱始终未能结清。
回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去原公司补办,单位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否则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很重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与单位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开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违犯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去原先的工作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在员工离职时,不仅要出离职证明,还要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然后在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与员工解除法律上规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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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16:06
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干了个短期工老板欠了一个月工资没给,3000多点,距离辞职已经有3个多月了,没签过合同,目前知道老板不干了,由于某些并不知道老板电话,我想要回属于我的工资,当时干的时候刚从学校离开2022年11月前后开始拖欠
回复:先和老板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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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9 01:14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国图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年不给应该怎么办
回复:法律分析:欠一年工资不给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
2、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3、如果无法负担打官司的费用,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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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7 01:13
春节期间不给三倍工资还不让请假违不违法
回复:过年上班不给三倍工资违法。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有三倍工资,过年期间其中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工作,应当发放三倍工资,如果不发,属违法行为,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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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4 08:23
病假工资劳动仲裁
回复:具体是多少金额,要委托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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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20:40